近年来,“以房养老”的金融诈骗频频发生。很多老年人投资于所谓的“以房养老”金融项目,抵押自己的房产,同时承担巨额债务,最后被骗失去房产,造成房产和财产双双损失。
2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老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,其中“以房养老”例行贷款就是其中之一。
2016年,高某参与“以房养老”财务管理项目,与王某签订“借款合同”,约定王某向高某借款220万元。高某委托龙某办理涉案房屋的买卖、抵押登记。如果高某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王某的贷款,龙某有权将涉案房屋出售,并偿还贷款本息。双方已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公证。
作为高某的委托代理人,龙某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后卖给刘某。房屋过户登记在刘某名下后,龙某自称是刘某的亲属,并委托房屋中介再次寻找购房人。同时,刘某为该房屋办理了新的抵押登记,登记的抵押权人是李某。王、龙、李等人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了大量密集的资金往来。随后,高某起诉并要求判决龙某代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并责令刘某将涉案房屋转回高某。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,王某、龙某、李某等人经济利益十分密切,5人系利益共同体,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。龙某通过规避抵押法律程序,取得了本案涉案房屋的委托代理权,并滥用代理权,恶意与买受人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损害了高某的合法利益。因此,龙某代表高某和刘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因此,判决书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刘先生协助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给高先生。
最高人民法院称,这类“常规贷款”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,是行为人往往利用老年人的个性特点和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,在法律空白或不明确的地区,将“常规贷款”伪装成“以房养老”的金融项目,然后违法违规占有老年人的财产。人民法院在采取刑事措施打击“常规贷款”的同时,还应注重通过民事审判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,确保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和居住地,享受国家“以房养老”政策的红利。同时,也提醒老年人要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,谨慎选择投融资渠道,以免陷入“请皇帝进瓮”的“套路”。
“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通过依法确认合同无效,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切实保障老年人有安全感,享受国家政策红利,并避免陷入“常规贷款”的陷阱,实现老年人的住房保障。